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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到避免氧化锆氧量分析仪的误差

发布时间:2012-03-15点击次数:918

液态奶中三聚氰胺化学法快速检测试剂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三聚氰胺检测试剂盒的产品构成、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液态奶中三聚氰胺化学法快速检出方法的三聚氰胺检测试剂盒(以下简称产品),适用于液态奶中三聚氰胺化学法快速定性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 22388 原料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检测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检总局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产品构成及规格

3.1 产品构成

产品主要包括试剂A(固体酸性物质)、试剂B(高效复合洗脱液)、试剂C(复合沉淀剂)。

3.2 规格

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规格

 

 

组成部分

规格

试剂A

220ga

试剂B

120mL

试剂C

40mL

a:试剂A存放于蒸馏 水中或符合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

4 技术要求

4.1 外观

应符合表2要求。

表2 外观

 

 

项目

要求

试剂A

试剂B

试剂C

外观

金黄色至棕褐色颗粒状

无色透明液体

无色透明液体a

a:试剂C析出晶体属正常现象。

4.2 pH 值

试剂B pH值:8~11,试剂C pH值:4~7。

4.3 检出限

三聚氰胺检出限不低于2.0 mg/kg。

4.4 检出率

对液态奶中三聚氰胺含量≥2.0 mg/kg可100%检出。

4.5 净含量偏差

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管理办法》要求。

5 试验方法

5.1 试验条件

试验温度:15℃~35℃

5.2 外观检查

目测。

5.3 pH 检查

用pH试纸 对试剂B、试剂C分别进行测定。

5.4 检出限的检测

5.4.1 制样

配制三聚氰胺含量为2.0 mg/kg的奶样约200mL,并以GB/T22388方法校准。

5.4.2 操作步骤

用量筒 量取50mL奶样于100ml烧杯 中,用漏勺量取1.8mL试剂A至烧杯 中,室温搅拌提取10min后将奶液过滤,用40-60℃的蒸馏 水(或符合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充分洗涤试剂A表面粘附的牛奶,将试剂A倾倒在滤纸 上,吸干水后移至试管 (15×150mm)中。用移液枪量取1ml试剂B至试管 中,将试管置于约60℃水浴 中振荡3min后,用注射器将溶液吸出,过微孔滤膜后得0.6-0.8mL澄清透明的溶液于试管(12×120mm)中。然后往此试管中加入6滴试剂C振荡数秒钟后,静置3-5min后目测观察溶液有无变浑浊。平行试验三次。

5.5 检出率检查

按5.4.1的方法配制奶样1200mL,采用5.4.2操作步骤平行试验20份,实验结果均浑浊。

5.6 净含量

按JJF 1070 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批次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产品为一批。

6.2 抽样

从每批中随机抽取3盒(1盒用于检验,1盒用于复检,1盒用于留样)。

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产品应由生产企业质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合格证。出厂检验项目为

外观、pH值、检出限。

6.3.2 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投产时;

b) 停产十二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c) 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

d) 正常生产中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6.4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如有不合格项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型式检验:如有不合格项时,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仍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 标志、包装、 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产品内包装上应分别标明试剂A、试剂B、试剂C。

7.1.2 产品外包装上标志应符合GB/T 191,并标明下列内容:

a) 企业名称、产品名称;

b) 生产日期;

c) 产品批号;

d) 产品标准号;

e) 产品商标。

7.2 包装

内包装材料采用聚乙烯塑料瓶 ,内衬泡沫塑料固定;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盒包装。

7.3 运输

产品允许使用一般交通运输工具,运输时轻装轻卸,勿倒置,运输过程中防止剧烈冲击、震动并防潮防晒。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干燥库房内,室温存放,并远离热源。

7.5 保质期

产品在上述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算保质期为12个月。